江寧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中克服“四重四輕”傾向樹立“四個統一”理念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6-25 瀏覽次數:1083
本網南京訊 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江寧法院從思想觀念入手,圍繞干警隊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四重四輕”的傾向性問題,牢固樹立“四個統一”的工作理念,著力加以解決。
一是克服“重本位輕大局”傾向,樹立履行審判職能與維護穩定大局相統一的理念。將處理好涉訴信訪工作,力求“案結事了”,作為當前維護穩定大局的重中之重,在完成訴來的、被動式的繁重審判任務的同時,全力做好交辦的、主動式的涉訴信訪以及排查糾紛等工作,切實維護穩定大局。
二是克服“重效率輕效果”傾向,樹立快辦案與辦好案相統一的理念。在初審辦案評價方面,努力實現從“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的轉變,把辦案效果置于首位,努力做好調解息訴工作,著力提升初審裁判質量,為“案結事了”總目標的實現把好第一關。
三是克服“重經驗輕創新”傾向,樹立傳承經驗與改革創新相統一的理念。面對新形勢、新矛盾、新任務,積極創新工作機制。通過優化管理,減少運作摩擦,提升工作效率;通過內外聯動,走出司法象牙塔,提升工作效果,推動各項工作全面進步。
四是克服“重眼前輕長遠”傾向,樹立抓好辦案工作與提升隊伍素質相統一的理念。在注重完成當前審判任務的同時,該院還注重素質的培養,騰出足夠的精力以持久的耐心來狠抓隊伍的作風建設和業務建設,重平時、促養成,重學習,促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