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豐縣法院不斷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有力地促進了促進風廉政制度建設,該院已連續三年未出現違紀違法事件。2006年、2007年先后被評為全省優秀基層法院、文明法院。

豐縣法院黨組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采取了“三種形式”和“三項制度”。三種形式:一是設立廉潔自律舉報箱;二是配制上崗證;三是印發征求意見函,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三項制度:一是定期回訪考察制度,了解干警有無吃拿卡要違反“六條禁令”情況。二是廉政監督員制度,每年兩次召集社會各界人士座談,通報工作情況,收集社會反映。三是建立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制度。規定法官和律師必須恪守自己的職業紀律,遵從職業道德的約束。禁止承辦案件的法官在訴訟活動中與一方當事人的律師單獨接觸,不得接受一方當事人律師的宴請或提供各種報銷費用等。對法官違反職業紀律,在審判過程中索取賄賂,枉法裁判,堅決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