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亭湖法院執行工作紀實
作者:李硯 發布時間:2008-06-18 瀏覽次數:719
本網鹽城訊: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俗話說“無執不威”,法院判決為當事人權利的實現提供了某種可能性,而當義務人不自覺履行義務時,執行便成了維護法院權威,實現當事人權利的最后一道防線。
以新制度為基礎謀求執行工作新跨越
為積極響應和落實修改后民訴法的新變化、新要求,改變目前執行工作進展緩慢,執行改革效果不理想,以及不能完全得到社會公眾普遍認同等現狀,亭湖法院結合本地區和本身的實際情況,聯合鹽城市亭湖區委政法委、亭湖區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亭湖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四機關聯合成立了區解決執行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并設立三個辦公室分別負責協調聯絡、執行困難救助和執行管理方面的具體事宜。為適應變化多端的外部環境和內部工作需要,四機關同時決定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通報情況,交流經驗,確定督辦案件及各有關部門的職責任務,協調解決有關執行難問題,并研究確定下一階段工作計劃和任務。通過該實施方案的制定實施,區協助執行網絡逐步形成,執行信息渠道不斷拓寬,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財產難尋問題,暴力抗法事件等逐漸得到有效控制。
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有效服務城市建設
目前,鹽城市城市建設正處于大發展的關鍵時期,市區建設能否按照既定計劃有序推進,能否實現預期目標,與法院職能作用的充分發揮緊密相連。為積極服務城市建設的大局,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今年以來亭湖法院在相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在人大代表和行風監督員的現場監督下,依法組織開展了四次大規模的強制執行。在審理涉及“二橋廣場”工程建設、市區北城根巷、洋西新村和串場河風景帶劇場路段的房屋拆遷案件時,法官多次登門對被拆遷人進行思想疏導,但被執行人仍無端地拒絕協調,甚至提出種種無理訴求,并以種種手段向法院施加壓力,對抗法院的執行。在多次協調未果的情況下,亭湖法院分別于
強制與和解結合 宣傳與教育同步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政法工作只有以化解矛盾為主線,最大限度地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才能承擔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任。近年來,亭湖法院始終堅持和諧執行的理念,大力加強執行和解工作,尤其是進一步加大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以及追索贍養費、撫育費、扶養費案件等涉及社會弱勢群體的民生案件的執行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不和諧因素。同時,亭湖法院重視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積極與新聞媒體進行配合互動,選擇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進行宣傳報道,并以開展各類現場釋法活動,舉辦講座等形式向群眾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進一步提升了群眾的法制意識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鹽城亭湖法院的系列舉措緊跟社會發展的步伐,取得了較好的執行效果,執行工作得到了加強和改進,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其對司法權威的維護和司法公信的樹立等必將產生不容忽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