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日前,宜興法院成功調解十多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宜興市某醫院為使醫護人員在從事醫療活動中出現醫療事故或醫療意外對患者造成的損失能夠得到及時救濟和彌補,分別于20059月,20069月向該市某保險公司投保醫療責任保險及醫療責任保險擴展條款。在保險期限內,某醫院因多種原因共發生醫患糾紛13起,除第一起醫患糾紛保險公司及時予以理賠外,其余12起保險公司一直未予理賠。某醫院在與保險公司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向宜興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保險公司按合同約定承擔保險責任,支付保險理賠金合計41萬元左右。

宜興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立即向保險公司送達了應訴材料。保險公司雖對投保事實無異議,但認為除其中的1起糾紛已經醫學會鑒定確認構成醫療事故外,其余的11起糾紛因未經鑒定,不能確認是否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意外;同時部分患者是否構成傷殘等也未經鑒定和審核。因此,原告的訴請主張能否成立,需作多個鑒定才能依法予以確認。

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批案件情況復雜,如完全按照訴訟程序操作,案件非但不能得到及時解決,同時還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資源。再則由于事過境遷,患者是否能夠配合醫院進行一系列的鑒定也很難確定,因此,某醫院面臨較大的訴訟風險。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決定先讓雙方自行協調,但雙方協調時在賠償金額上差距較大,調解陷入僵局。為使案件能圓滿解決,分管院長與承辦法官逐一與雙方交談,從雙方之間的利益平衡點出發,向雙方說理、說法,分析案件處理對各自的利弊關系。最終,某醫院與保險公司確認以23萬元了結所有案件。至此,該批12件案件經過多方的努力協調,終于化繁為簡,全部以調解結案,從而減少了訴累,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