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泉山區委、區政府關心支持法院工作落實工青婦組織聯動構建多元化大調解格局
作者:趙克 李彩虹 發布時間:2008-06-03 瀏覽次數:843
近年來,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一是矛盾糾紛數量激增,糾紛的類型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如夫妻離婚債務的分割、物業管理、民間借貸、勞動爭議、委托理財、相鄰關系等比較突出;二是發生糾紛后,當事人的行為比較激烈,有的當事人尖銳對立,互不相讓,有的則為了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激烈的表達方式,諸如纏訴、鬧訪、圍堵沖擊司法行政機關、越級上訪和以自殺、自殘方式相威脅等;三是房屋拆遷、企業破產和勞動爭議等民事糾紛當事人,容易引發相互串聯、互通消息、統一行動等群體性事件發生,有的為了制造更大的影響,甚至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參加,給處理糾紛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泉山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構建和諧社會和“平安泉山”、“法治泉山”建設,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化解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了組織上黨委統攬全局、各部門齊抓共管、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格局;理念上堅持運用統籌兼顧的方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在工作方式上,充分發揮調解解決糾紛的功能作用,積極構建以人民調解為基礎、訴訟調解為主導、行政調解為補充和司法審判為保障的糾紛解決體系。
為了及時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婚姻家庭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等民事糾紛,充分發揮民調組織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積極作用,促進訴訟調解與大調解的有機銜接,構建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泉山區委、區政府首先成立了民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在各街道辦事處分別設立了由總工會、團委、婦聯選派人員聯合辦公的訴調對接調解室,分別出臺了工會、團委、婦聯訴調對接調解工作實施細則,明確了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勞動爭議、婚姻家庭糾紛和青少年維權等方面的案件調解工作。
實施細則規定了工會、團委、婦聯訴調對接調解工作職責。區總工會在各街道設立的勞動爭議調解室,主要負責受理所屬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下列勞動爭議案件:(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四)法律、法規規定應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團區委在各街道設立的青少年維權調解室,主要受理所屬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下列未成年人保護糾紛:(一) 因家庭問題、鄰里矛盾而引起的未成年人保護糾紛;(二) 因學校保護而引起的未成年人保護糾紛;(三) 因衛生防疫、勞動用工、網吧娛樂等社會保護而引起的未成年人保護糾紛。區婦聯在各街道設立的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室,主要受理所屬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下列婚姻家庭糾紛:(一)離婚糾紛、探望權糾紛;(二)婚姻財產糾紛;(三)撫養、扶養、贍養、收養糾紛;(四)繼承糾紛、分家析產糾紛;(五)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六)其他婚姻家庭糾紛。工會、團委、婦聯在各街道辦事處設立的訴調對接調解室的調解工作與法院調解、司法調解和勞動保障部門調解相互銜接,優勢互補,并由此構建彼此聯動、多元化的大調解格局。
實施細則規定,訴調對接調解室調解案件時,應遵守有關履行職責的規定,保持中立地位。調解人員在調解過程中,對當事人的隱私和其它不愿公開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當事人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向法院出具調解終結書,并將調解筆錄等調解期間形成的相關材料一并移交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法予以確認并制作民事調解書。
工會、團委、婦聯向各街道辦事處訴調對接調解室選派的特邀調解員,由法院會同工會、團委、婦聯等組織共同對其進行崗前培訓。特邀調解員的工作實行年度考核制度,成績突出的及時給予表彰獎勵,以調動特邀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訴調對接調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的功能,將大量的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促進訴調對接調解工作的進一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