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射陽法院在“5.12”地震災區災民申請執行案件中情法并重,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沭陽某飼料廠申請執行李某飼料款一案中,被執行人李某克服一切困難履行義務,災區人民在收到執行款的同時也給予貧困的被執行人物質幫助,使我院干警深切感受到各省人民親如一家的深情厚誼。

該案申請執行人某飼料廠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系四川綿陽鹽亭縣人。5.12”大地震后,該案的承辦法官唐劍波在與申請人何某的短信聯系中了解到這次大地震中何某的家鄉受災嚴重,急需要該筆款項救急。得知情況后唐法官十分著急,立即找到被申請執行人李某,告知李某因何某家鄉受地震災害嚴重,急需要這筆錢恢復重建。李某前期已經積極歸還了部分款項,但由于近期經營不善虧損數十萬元,幾無償還能力,經法院執行人員做工作,李某感到這筆款項對災區人民意義重大,不惜四處舉債,多方籌措,湊齊了所欠飼料廠的全部款項。當法院將執行款項轉交給何某時,何某對李某在自身經濟狀況十分困難的情況下仍及時將款項籌措給他十分感動,執意拿出1500元請我院干警轉交給何某作為其生活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