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8年是丹陽市委確定的軟環境建設提升年,丹陽法院緊緊圍繞審判和執行工作中心,全面貫徹四個更加注重,深入推進軟環境建設的開展,努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環境。

一是更加注重社會穩定的維護。把維護穩定作為法院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務,無論是思考工作還是處理案件都要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將維護穩定的要求和措施落實到法院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嚴厲打擊刑事犯罪任何時候不能放松、不能手軟、不能動搖。進一步發揮刑罰的教育、矯正、預防功能,預防犯罪、減少犯罪,大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以案結事了、勝敗皆明、定紛止爭為三大追求,做好民商事、行政審判以及執行工作。切實履行司法審查職責,加大行政案件審理的協調力度,支持和監督行政主體依法行政,維護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有效鈍化“官民矛盾”,化解行政爭議。

二是更加注重審執工作對經濟發展的促進。牢固樹立為發展第一要務服務的思想,切實發揮民商事審判的職能作用,依法調節市場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促進投資環境的改善,促進市場競爭環境的優化,使丹陽成為投資經營最安全地區。

三是更加注重司法權威的樹立。堅持原則,公正司法,切實履行好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嚴格按法律規定,窮盡法律程序、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維護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的法制尊嚴和統一。

四是更加注重司法效率的提高。全院上下充分認識到,在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效率越高,解決糾紛越迅速、越徹底,就能越快安定經濟社會秩序,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就越大。因此,想方設法加快辦案節奏,縮短辦案周期,從年初起就緊張快干,盡可能快地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