聾啞人許某以同是聾啞人的黎某為被告,向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黎某起訴,要求黎某歸還其所借的1萬元錢。濱湖法院承辦人接到案件后,分別與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溝通、調解。在雙方對借款的事實與起因陳述不一致情況下,及時安排開庭,并請無錫市特殊教育學校的教師到庭作翻譯。通過開庭了解到,黎某家境困難,夫妻倆都是聾啞人,且父親患有癌癥。黎某本人沒有固定收入。承辦人考慮到,該案雙方都是聾啞人,他們比一般社會常人的生計更為困難,心更敏感,更容易受傷。故并未直接進行判決了事,而分別對雙方進行情理和法理教育,希望雙方能自行協商自愿解決糾紛。黎某的母親深知聾啞人的痛苦,遂與黎某商量后,主動打電話至法庭,請求以5000元了結糾紛,并將5000元錢直接送到法庭。承辦人又及時與許某及代理人溝通,許某表示理解,同意黎某及黎母的意見。日前,許某到法庭,接過法庭轉交的黎某的還款,并撤回了訴訟。同時,通過書寫與手語,表示對法院、法官的感謝。(文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