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法院出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十項服務措施
作者:鄭士平 發布時間:2008-05-26 瀏覽次數:594
本網鹽城訊:近日,阜寧法院為認真貫徹縣委十二屆五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在全縣開展“優質服務、優化環境”活動的實施意見》,結合審判工作實際,采取了十項措施,全力優化阜寧經濟發展環境。
一、構建“嚴打”斗爭長效機制。保持“嚴打”斗爭力度,嚴懲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刑事犯罪,快審快判,從重打擊,講求效果,保持刑事審判工作在全市領先的位置;重點打擊危害本地區經濟發展和侵犯外地客商合法權益的犯罪,為全縣經濟持續發展營造安定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堅持依法裁判的前提下,優先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殘疾人、下崗職工等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在訴訟費的收取上,對貧困群眾實行減、緩、免。
三、落實司法服務措施。高度關注我縣各類經濟實體的發展,提供及時周到的法律服務。凡涉及招商引資、投資環境的案件,堅持特案特辦,從立案到執行,實行全程“綠燈”服務,確保重大經濟建設項目暢通無阻。為便于企業和社會群眾進行訴訟,實行假日預約開庭制度,在全縣設立二十七個巡回審判服務點,建立簡單民事、經濟糾紛速裁體系,力求使訴訟矛盾就地及時解決;對涉及投資開發、城市建設中的規劃、征地、拆遷、使用等相關糾紛,以民二庭和行政庭為服務主體,及時定紛止爭,確保我縣經濟建設順利進行。
四、維護涉訴企業形象。在審判工作中,注意維護涉訴企業的商業形象和聲譽,不隨意開警燈、鳴警笛進入企業,少用、慎用強制措施,不隨意凍結企業資金賬戶,注意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五、促進經營活動誠信守法。與銀行、工商、稅務等部門建立企業信用聯動機制,規范企業的信用行為,遏制不守誠信、惡意逃債行為,充分發揮審判工作對市場主體行為的評價、規范、引導功能,保護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制裁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營造誠信經營的法治環境。
六、優化行政法制環境。依法審理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的行政案件,遏制行政違法、侵權行為。對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依法判令有關部門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對屬于行政違法處罰的非訴案件申請執行的,不予受理。
七、加強對法人和自然人的權益保護。訴前財產保全在24小時內完成,訴訟中的財產保全在3日內完成。堅決制止消極執行行為,建立和完善執行協助網絡,提高執行效率。一般案件60日內執結;對情況緊急的執行案件,做到當日收案、當日出警;超過6個月未結的執行案件,逐件督辦。
八、建立降低投資風險機制。妥善處理涉及投資者利益的聯營、兼并、租賃、改制等案件,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不輕易認定合同無效,以降低投資風險;同時,依法慎重審理好破產案件,切實提高債務清償率,減少投資者投資損失,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九、建立院企聯系機制。組織審判人員到企業開展調研,了解企業法律需求,提供法律培訓服務;強化訴訟釋明,對訴訟能力較弱的企業,進行必要的訴訟釋明;強化司法建議制度,對在審判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及時向相關企業、部門發出預警。
十、建立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個案投訴監督制度,設立服務投訴熱線電話,號碼為:87993000,安排專人24小時全程接聽。對企業和社會群眾反映本院影響經濟發展環境建設的人和事,由紀檢監察部門派專人查處,查證屬實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并視情節嚴肅追究違法違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