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私人車輛無法跑運輸,這就迫使個體司機掛靠運輸公司。從而,“皮包公司”——運輸公司應運而生。運輸公司廣泛吸納個體司機掛靠其名下,每年收取一定的掛靠費,替司機辦理營運資格及年審、保險等事宜。而掛靠的司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市場的無序,導致掛靠公司與司機間的訴訟日趨增多。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法院就審結了這方面的一起案件。

 

20101013,周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認定為主要責任。處理事故時,周某驚訝地發現每年收取自己一筆保險費的掛靠公司只為自己車投保了交強險,而沒有按照約定辦理商業險。這就意味著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只能由周某自己承擔。一氣之下,周某遂將運輸公司告至法院,要求運輸公司支付其損失。面對周某的起訴,運輸公司消極應訴,幾次傳喚開庭均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經過多次上門了解情況,法官發現這只是家僅有一個門面、一個工作人員支撐,上門討債的債主接踵而至的小公司。為防止該公司卷鋪蓋走人,法官在查明事實后果斷做出判決,要求運輸公司立即支付賠償款。

 

法官點評:運輸業魚龍混雜,大量小型運輸公司存在,無序不規范經營導致糾紛不斷。通過該案,法院及時解了周某的燃眉之急,依法維護了個體司機的合法利益,也有力地震懾了那些黑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