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日下午,宜興法院對王某等7名被告危險駕駛案件進行公開集中審判。宜興市交警大隊20多名警官及當?shù)孛襟w應邀旁聽庭審。

 

20118月至10月期間,王某等7名被告人酒后駕駛摩托車上路,在途中分別與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或汽車發(fā)生相撞,致使其本人及對方駕駛員受傷,車輛財物受損。經(jīng)檢測,事故發(fā)生時,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已超標,最高達到2.12mg/ml,均屬醉酒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整個審理過程中,7名被告對實事都沒有異議。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最判處王某等7被告拘役一至二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到二千元不等。

 

據(jù)宜興法院統(tǒng)計,今年51日酒駕入刑以來,該院共受理危險駕駛案件100余起,判處被告人111人,無一適用緩刑,對遏制酒駕發(fā)生起到了較好的震懾作用。宜興法院刑庭審判員潘明星介紹,這些酒駕人員年齡以中、青年為主,多是無業(yè)或外來務工人員,業(yè)余生活單調,喜好聚在一起喝酒。“約有80%的酒駕被告為摩托車駕駛員。”潘明星表示,摩托車危險駕駛案中無證、無牌照駕車現(xiàn)象比較普遍,一旦發(fā)生事故,往往事故被害人的賠償難以保證,駕駛人本身也將面臨較為嚴重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