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新舉措完善財產保全制度
作者:吳濤 發布時間:2008-05-22 瀏覽次數:826
本網徐州訊:今年5月開始,為了確保生效判決的順利執行,及時使當事人的訴權得以實現,邳州市人民法院充分發揮財產保全的作用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保全制度,以降低了被執行人轉移、隱匿、毀滅財產的機率,保持爭議財產的相對穩定。
該院的主要做法有:
在制度上,將財產保全適用率作為一項考核指標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中,針對不同的業務庭劃定不同的財產保全適用率下限,對未達標的業務庭年終給予相應的扣分處理。
在程序上,將財產保全制度貫穿于立案、審理、執行各階段,嚴格依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有效降低被害當事人執行風險。
配套措施上,該院印發了《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法律規定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強調在審查立案時,立案庭法官經詢問起訴當事人有關情況后,認為爭議財產可能進入執行程序時,有義務告知當事人有關財產保全或先予執行的法律規定,并發放《告知書》給當事人,當事人提出申請的,依法律規定采取對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