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表弟家做客,賊手竟伸向親戚 將姨媽的首飾偷走并銷贓。近日,句容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一審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20118月的一天上午,家住蘇北的小伙劉某在句容經濟開發區其表弟家做客,因其表弟出去上班,家中只剩劉某和他姨媽在家。在其姨媽做飯時,劉某準備去其姨媽臥室看電視,在劉某打開抽屜找遙控器時發現姨媽書桌的抽屜里有千足金黃金項鏈一條、黃金手鐲一個和一對千足金的黃金耳環。劉某見財起意將首飾全部偷走并將偷來的金器全部拿去變賣。經鑒定機構鑒定劉某所盜金器總價值約16000余元,事后劉某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盜竊罪,但考慮到劉某與被害人是親戚關系,劉某犯罪后自動投案,積極退賠全部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確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