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屢要不還,偷拍賴賬仍敗訴
作者:王云超 發布時間:2017-02-15 瀏覽次數:795
譚某經營“酥香面包”送貨業務,將市區外的業務交朋友崔某負責,并收取崔某15000元保證金。后崔某發現遠達不到譚某口頭承諾的月賺1萬收入,譚某與崔某結清工資并承諾退還已收的保證金。
朋友反目,110報警調處仍無果
譚某退還崔某3000元后,剩余12000元經多次催要均未退還。崔某遂找到譚某家里讓譚某必須馬上還錢,雙方發生爭吵沖突,110民警處警無果。
起訴維護權利,誤入圈套被設局
崔某無奈起訴至太倉法院,法院依法向被告譚某送達了傳票等材料。沒幾天,譚某托朋友唐某欲歸還10000元,崔某按約到達指定地點上了唐某轎車,譚某、黃某也在車中。唐某從包里拿出一沓現金交給崔某。之后譚某、黃某、崔某又去銀行取款2000元。
黃某進銀行五分鐘后返回稱拿錯卡,要回去換張卡再來取,讓崔某在銀行等,譚某、黃某開車回家取卡。崔某等了一個多小時不見兩人返回,就撥打譚某電話卻不通,又撥打唐某電話也不通,經反復撥打譚某、唐某電話均不通,遂開車去譚某家中卻發現無人。此時已晚上11點,崔某頓感自己可能被設套欺詐,遂即至派出所報警。
原形畢露耍賴賬,明察秋毫辨真偽
次日,譚某稱:10000元昨晚已還、自己手機拍攝了崔某點錢的全過程,從未接觸過唐某給崔某的該沓現金;譚某申請唐某出庭作證。崔某稱:當時點款后發現10000元少二張,遂交給譚某點,譚某點后確認少二張,唐某從包里拿二張交給譚某,黃某說去銀行再取2000元讓譚某與崔某結清債務,但譚某點后沒再交還。譚某和崔某庭審中均稱自己“冤枉”。
法院經審理認為,崔某、譚某因債務致沖突報警調處無果后崔某起訴至法院,引發本起訴訟,譚某委托唐某歸還10000元,卻不讓崔某打收條,而是用手機拍攝崔某點錢的初始36秒來證明已還款,對崔某點錢的后半段及核對、確認卻刻意不拍攝,譚某兩人去取款卻又稱拿錯卡需回家換卡再來取、讓崔某等卻未再返回,譚某行為與日常生活經驗不符且違反邏輯推理;譚某和唐某當晚電話不通刻意回避,且崔某在發覺自己可能被騙后即本能報警,綜上,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譚某歸還了崔某10000元,譚某應承擔敗訴后果,判令譚某退還崔某12000元。法院判決后,譚某、崔某均未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還錢應盡量讓對方出具收條或通過銀行轉賬,若采用手機錄像方式代替,務必完整體現款項提取、核對、確認的全過程,若債務人刻意不讓對方出具收條,期望通過手機偷錄點錢的初始過程,以固定錢到對方手中的方式來達到證明已還款之目的,不僅不能達到預期目的,而且還失去了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