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蚯蚓電出人命,誰來為事故買單?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朱宇 發布時間:2021-06-25 瀏覽次數:1371
蚯蚓,又名“地龍”,因為其含有高品質蛋白質和多種藥用價值成分,在活血化瘀等方面的功效,具有廣泛的藥用市場,在北方能賣到一公斤幾十元。出售蚯蚓的暴利,吸引了一批求財心切的人使用“電蚯蚓”的方法在地里捕捉蚯蚓。這種行為會破壞蚯蚓的棲息地,且過度獵捕將會給生態環境帶來不可逆轉的破壞,如今市場上的蚯蚓捕捉儀器大多不符合國家安全規定,極易造成人員傷亡,近日,沛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使用蚯蚓捕捉機造成人員死亡的案件。
2020年,家住沛縣張寨鎮的朱某得知近期市場上蚯蚓價格持續上漲且需求量大,如能從地里捉來賣能大賺一筆。抓捕蚯蚓,一不犯法二沒人管,還能掙錢緩解近期日益增大的家庭生活壓力,于是朱某經由某寶平臺以6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蚯蚓捕捉機,貨到后,為實驗捕捉機的效果,朱某打算在家門口空地上使用,由于之前朱某從未接觸過類似機器,也未詳細觀看蚯蚓捕捉機的使用說明,在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朱某誤碰到了用于導電的鋼針,當場觸電身亡。
事件發生后,沛縣公安局出具《法醫學尸體檢驗鑒定書》,鑒定表明朱某的死亡符合電擊死。
朱某的家屬認為,朱某的意外身亡是由于機器本身存在安全隱患,因此商家應當為這起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故朱某家屬將涉案電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類損失共計799542元。
法院經調查發現,朱某購買的蚯蚓捕捉機主要設備為逆變器一臺,鋼針兩根,原理是將12V的低壓電轉變為高壓電,鋼針與逆變器通過電線相連后將高壓電流輸入地下,從而把蚯蚓電出。經測試,該裝置缺乏觸電保護裝置,鋼針上的絕緣裝置僅為一截可活動的塑料套,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被告電器公司認為,是因朱某未按照使用說明操作不當才導致意外,與涉案產品無因果關系,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沛縣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電器公司的經營范圍為:家用電器、逆變器、充電機、新能源蓄電池、鉛酸蓄電池,不包含涉案蚯蚓捕捉機的生產和銷售,被告電器公司利用逆變器的工作原理進行簡易組裝后制成的蚯蚓捕捉機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缺陷。根據法律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承擔侵權責任。而朱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未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觸摸導致鋼針的危險性,蚯蚓捕捉機上也載有較為醒目的危險提示,朱某對自身的死亡也存在重大過錯,依法應減輕電器公司的賠償責任。
結合案件情況,沛縣法院酌情判決被告電器公司承擔事故50%的責任,共計賠償57010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