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大巴未系安全帶 急剎車乘客“很受傷”
作者:錢蓉 發布時間:2017-02-09 瀏覽次數:726
開車要系安全帶相信是所有駕駛員的自覺行為,但是對于乘客特別是對于乘座大巴車、出租車等公用交通工具的乘客來說,不系安全帶似乎更習以為常。然而,系安全帶卻關乎著我們每一個人的出行安全。近日,金壇法院就公開宣判了一起因急剎車而造成乘客受傷的健康權糾紛案件。
2015年2月17日,46歲的王某乘坐某客運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車從丹陽返回金壇,王某的座位位于駕駛員座位的后面,因路途并不遙遠,王某并未系安全帶。當車輛行駛至常州市金壇區金沙大橋路段時,駕駛員因避讓行人緊急剎車,坐在第一排中間位置的王某從座位上摔倒在車內前方的引擎蓋上受傷。駕駛員在第一時間將王某送至醫院進行了治療,被診斷為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頭部軟組織傷。后經鑒定,王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后致器質性人格改變,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構成十級傷殘。因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王某訴至法院要求客運公司賠償其醫療費等損失12萬元。
常州市金壇區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乘坐客車過程中,客車駕駛員在避讓行人時緊急剎車,未確保安全,導致王某從座位上摔倒受傷,客運公司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王某乘車時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未系安全帶,存在過錯,其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其應對自己的損失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故應減輕客運公司的賠償責任。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王某、客運公司各應對損失承擔20%、80%的責任。判決客運公司賠償王某損失9萬元。
法官提醒:隨著公共交通越來越發達,選擇乘坐公共交通運輸工具出行的人也越來越多。公交車、大巴車應當在確保乘客安全的前提下文明行駛、謹慎行駛。同時乘客乘坐車輛時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帶,避免損失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