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齡男經人介紹與未婚女相識后兩個月便登記結婚,婚后丈夫發現妻子懷孕,不知情的丈夫責問妻子后,妻子便外出不歸,仔細考慮后丈夫如夢初醒,遂具狀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丈夫陸某與妻子尤某于2010920日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并于同年1126日草率登記結婚,1127日舉行了結婚儀式。婚后丈夫發現妻子未婚先孕,在丈夫的質疑下,妻子于201012月離家出走,杳無音訊,致夫妻關系不睦,丈夫遂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

 

庭審中,妻子稱未婚先孕屬實,其是由于懷孕無法生育小孩,故才與丈夫結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但被告隱瞞了婚前懷孕的事實,并不辭而別,造成了夫妻感情破裂,應承擔全部責任。由于雙方結婚時間較短,婚后亦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長期離家出走,可確認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原告要求離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雙方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