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飛來橫禍,讓年邁的父母慘遭殺害,兩套遺留房產,讓妹妹與哥哥反目成仇,近日,江陰法院對這起繼承糾紛作出了判決,判決其中一套房子由三兄妹按份共有,各占三分之一,另一套房屋則由哥哥一人所有,父親留下的6萬元存款由兩個妹妹各得三萬元。

 

江陰的何老頭與妻子育有三個子女,兩個女兒早已成家,而大兒子阿良因患有中度的精神障礙,無勞動能力及生活來源,故40多歲還是跟隨父母一起生活。何老頭夫婦倆擔心阿良將來無人照顧,四處托媒,終于給阿良娶上了一位妻子,一家四口在一起生活,倒也其樂融融。

 

何老頭與妻子奮斗了一輩子,名下有兩套房產,為了增加收入,兩人將幾個空置的房間租了出去,收取租金。因兩人比較好說話,與房客們也一直客客氣氣,相安無事的。不料20105月的一個早上,一場飛來橫禍給這個平靜的家庭罩上了一層烏云。一名房客因吸毒產生幻覺,狂性大發,持刀向何老頭夫婦和在場的其他人連續猛刺數刀,導致夫婦倆當場死亡。

 

父母去世后,阿良夫婦與兩個妹妹一起料理了父母的后事,之后,阿良夫婦便“理所應當”地接手了父母留下來的兩套房子,但此舉遭到兩個妹妹的質疑:房子是父母留下的,應該由三個人按照份額進行繼承。為此,兩個妹妹多次找哥哥協商,但阿良均不予以理睬,不同意將房屋進行分割。無奈之下,兩個妹妹將哥哥告上了江陰法院,要求對父母留下的兩套房屋和存款6萬元進行分割。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老頭夫婦生前未立遺囑或遺贈撫養協議,故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三名子女均是合法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時應當予以照顧。阿良是殘疾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