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一小伙連撬三車的副駕駛玻璃實施盜竊,竊得五千余元。由于該小伙曾多次盜竊被法律處分,法院酌情對其從重處罰,判處其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80后小伙子李某某是個文盲,曾先后多次因盜竊被行政拘留和判刑,但他毫無悔改之意。今年年初,他因伙同他人為了討債而非法拘禁他人,犯非法拘禁罪被梁溪法院判刑六個月,10月20日,他才剛剛刑滿釋放。

  李某某沒有一技之長,不務正業而且好吃懶做。出獄后,之前的同案犯給了他一千多元,他很快花光但仍然沒有動找工作的念頭。11月14日當天,眼看就要餓肚子了,他動起壞腦筋,瞄上了路邊停著的小轎車,指望著撞上粗心的司機發一筆大財。

  李某某沿著馬路一路尋覓作案機會。在南禪寺附近的一個停車場,借著打火機的微光,李某某看見一輛轎車中有一張卷起來的10元紙幣,想到也許10元紙幣中還有更多的錢,他就開始動手撬車窗。

  撬碎玻璃拿到錢后,一打開果真里面還有錢,是一張5元紙幣。李某某還翻找出幾個硬幣,一股腦兒帶走了。

  在另一輛車中,李某某發現一張卷起來的50元紙幣,他如法炮制,撬碎玻璃后偷走了70多元。

  接連得手的李某某繼續尋找目標。在一輛SUV中,他看見置物架上有一個鼓鼓囊囊的錢包,李某某迅速撬碎玻璃,得手5500多元。

  隨后幾天,李某某請客吃飯、買煙買酒、買名牌衣服,將贓款揮霍一空。

  11月17日,警方發現李某某后對其進行盤查,其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盜竊行為,隨后被依法拘留。李某某重返看守所,此時距離他出獄還沒滿月。

  12月21日,梁溪法院少年庭審結這起盜竊案,判決李某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并責令其退賠三名被害人。

  法官提醒:不要在車內留置容易誘發犯罪的財物,車主要看管好自己的財物,切記不要將現金、錢包等容易誘發犯罪的財物放置在顯眼地方,以免引來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