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周某在靠路邊停車開門時,與后方同車道管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管某受傷死亡。近日,昆山法院審理了該起因開車門釀成的悲劇案件進行了審理,判肇事者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去年10月份,昆山男子周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去銀行辦事。銀行門前設有禁令標志的路段,男子卻忽視,繼續(xù)將車頭朝南停于西側第一條機動車道,便開門下車。這時意外發(fā)生,車門撞到了一輛由北向南行駛電動自行車,造成電動自行車車主摔倒在地,經送醫(yī)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fā)生后,周某主動報警,坦誠了自己的罪行,并對被害人親屬作出的相應的賠償。經公安機關認定,周某負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個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周某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 并取得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法官提醒:我國刑法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生命無回城,健康沒法重啟。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在行車過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行車禮讓,保持車距,尊重別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是尊重和保護自己,切莫等事情發(fā)生了才知道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