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吃“野味”二被告人毒死五百多只云雀
作者:朱來寬 宋良旭 發布時間:2016-12-13 瀏覽次數:721
為吃點“野味”,竟毒死了595只云雀,12月7日,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理這起非法狩獵案,法庭當庭分別判處被告人任某、熊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六個月,并沒收扣押作案工具音樂播放器4個。
2016年11月,家住沭陽縣的任某與家住泗陽的熊某為能吃上野味商量到泗陽縣打鳥。
次日上午9時,兩人開車到泗陽縣穿城鎮河北村,把拌了老鼠藥的麥粒播撒在空地上,為了能毒死更多的鳥,兩人還帶了四個音樂播放器,里面有小鳥的叫聲,起到呼朋引伴的作用。兩人在附近轉悠,不到兩小時,地上死了一大片鳥。
兩人拾鳥后正欲離開,被民警當場查獲,并從車里扣押死鳥595只及音樂播放器四個,其中野生死鳥被公安機關作無害化處理。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被捕獲的野生鳥均為云雀,均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即“三有”動物)。
在法院審理階段,被告人任某、熊某為救助其他野生動物分別向泗陽縣農委交納野生動物救助資金1000元、2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任某、熊某違反狩獵法規,獵捕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任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二被告人雖不具有主動投案的情況,但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二被告人為救助其他野生動物交納野生動物救助資金,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綜合案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