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騙子利用銀行短信通知系統漏洞實施詐騙
作者:季詩秋 黃雪松 發布時間:2016-12-09 瀏覽次數:782
近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在承辦被告人陳某涉嫌詐騙罪一案過程中,發現該被告人利用某商業銀行的收款人短信通知系統的漏洞實施新型詐騙。
在對其作案手法進行深入剖析后,該院依法向涉案商業銀行及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南通分局發送了司法建議。
案件回放:
2016年4月10日,被害人熊先生如約來到淮安市淮海東路蘇果超市西門停車場,早前百姓網上一名網友與其約定在此進行二手車交易。14時許對方如約到達,在短暫議價后,對方聲稱對車況和價格都很滿意,但自己沒帶現金和銀行卡,要求使用某商業銀行的手機網上銀行轉賬。熊先生遂提供了自己的銀行賬戶信息。
對方當即使用其手機網上銀行向熊先生進行轉賬。幾分鐘后熊先生手機收到一條某商業銀行短信:“某某于某日某時向尾號為****的賬戶轉入人民幣****元,本信息不作為入賬憑據。”
幾乎同時,對方的手機上也顯示一條顯示交易成功的短信,熊先生經查看對比后,認為款項已經到賬,就將車輛及過戶資料交付對方,被告人陳某隨即駕車離開。
事后,熊先生再次查詢其銀行賬戶時,卻發現款并沒有到賬,方知上當受騙。
款在何處?
熊先生報警后,警方調取了銀行交易記錄,發現該筆款項確有記錄,但卻顯示因收款方信息錄入有誤,當日或者到交易日銀行會將此筆款項返還給匯款人。
熊先生很是奇怪,自己提供的銀行賬戶信息為何會出現錯誤?這個疑問在被告人陳某歸案后得到了解答。
據陳某供述:其在使用手機網上銀行轉賬時,故意將熊先生提供的收款方的開戶銀行名稱輸入錯誤,并勾選了短信通知收款方。
經查證,此種情況下,付款方銀行仍會將款項匯出并向收、付款雙方發出短信提醒,提示發生轉賬;但收款方銀行在審核后,卻會因為銀行賬戶信息錯誤無法入賬,而將該筆款項返還給匯款人賬戶。即被告人陳某向熊先生支付的車款在兩個銀行賬戶之間轉了一圈后,最終回到了陳某自己的賬戶中。
截至案發,陳某利用手機網上銀行的轉賬短信提醒功能,作案9起,騙取4輛汽車和5部手機,共計價值67420元。
法官說法:如東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王政紅介紹,該院在辦案中第一次發現此種詐騙手法,該作案手法實施成本較低,手法隱蔽,具有傳播擴大的風險。
究其深層次原因,就是人們在對銀行發出的短信高度信任的同時,卻對部分模糊內容做出了錯誤解讀。法院在該案審理結束后,向該商業銀行發送了修改完善短信內容的司法建議。建議銀行對匯款交易的請求立即進行實質性審核,在轉賬款未實際到賬前不通過短信預先提示收款人。在短信通知收款人時除提示“本信息不作為入賬憑據”外,再作詳細的風險提示,如“安全提示:因節假日(跨行)匯款,匯款不能實時到賬,該通知不代表您收到匯款,請查詢您的銀行賬戶核實確認有無收到匯款”。或者至少在匯款不成功而需返回匯款人的情況下,及時向收款人發送轉賬未成功的提示短信。
名詞解讀:
司法建議是審判機關積極延伸職能,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載體,通過積極查找案件背后問題,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堵塞漏洞、進行科學管理的意見建議,以期促進相關單位建章立制,推動法治社會建設。迄今為止,提出司法建議已經成為法院進行法制宣傳,擴大辦案效果的一項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