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逆向行駛事故買單15萬
作者:譚逸馨 鄧剛 發布時間:2016-12-06 瀏覽次數:814
電動車車主老陳逆向行駛與自行車車主老邵相撞,致老邵受傷,構成九級傷殘,花去20多萬元費用。因賠償事宜雙方協商無果,2016年6月2日,老邵將老陳告上法庭。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2015年9月24日7點多,老邵駕駛無號牌自行車在某路段機動車道內由北向南行至某路口右轉彎時,與在同路段由南向北行駛的老陳所駕駛的電動車相撞。經交警隊事故調查:老陳駕駛電動車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老邵駕駛事故后經檢驗轉向、制動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自行車在機動車道行至事故地右轉彎,對前方車輛動態疏于觀察,遇情況措施不及,亦是造成該事故的一個原因。認定老陳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老邵負事故的次要責任。經鑒定,老邵之損傷構成九級傷殘。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傷,依法有權獲得賠償。權衡事故當事人過錯程度及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力,老陳應承擔70%的賠償責任,最后判決老陳賠償老邵各項損失157723.72元?,F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不以規矩,不成方圓。而生活中,部分非機動車車主為圖省事方便,出現逆行、占用機動車車道等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行為,不僅擾亂了道路交通秩序,還給正常行駛的車主帶來安全隱患。由此提醒廣大非機動車車主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出行,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