驢友自駕拼車游玩 出事故由何人擔責?
作者:魏本亮 發布時間:2016-12-01 瀏覽次數:785
自駕游越來越成為城市休閑娛樂的一種時尚,驢友趁周末一起組織外出游玩,身心得到放松消遣。但當外出時駕駛私家車并搭載其他驢友發生交通事故,事故損失有誰來承擔?近日,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做出一審判決,被告私家車車主劉某賠償三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35200元。
劉某與三名受害人均是驢友,喜歡到周邊爬山涉水,平時互不相識,大家交流都在一個QQ群里,平時稱呼都是網名。如果有外出活動,大家在QQ群里報名,約定好出發時間、地點等事宜,出發當天大家自愿拼車或統一租賃大巴車前往目的地。2016年4月12日,三名受害人與被告均參加戶外爬山活動,被告劉某駕駛自己的私家車,三名受害人沒有交通工具,遂乘坐被告的私家車,每人支付被告20元油費。當天下午17時左右,劉某駕駛私家車行駛至溧陽竹簀煤礦路段時,因未謹慎駕駛在一處急轉彎時,轎車駛出路外撞到路邊的樹上發生事故,造成原、被告不同程度受傷,轎車損壞,造成交通事故。該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三名受害人不負事故責任。原告先就醫療費部分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如所請。
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三位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依法有權獲得賠償。原告乘坐被告駕駛的車輛一起外出游玩,從出發地到目的地相距40公里左右,每位受害人向被告繳納20元費用。被告在駕駛機動車時負有謹慎駕駛、安全駕駛的義務,本案交通事故是因被告未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造成的,且被告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三名受害人不負事故責任,故三名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被告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被告劉某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對本案實體抗辯、舉證、質證、陳述等權利的放棄。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