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侄兒依遺囑索債 賴皮欠債人拒不歸還
作者:周楷敏 孫菁 發(fā)布時間:2016-11-28 瀏覽次數(shù):748
侄兒無微不至照顧罹患癌癥的叔父,并細心安排死后一切喪葬事宜,叔父死前將債權留給侄兒,侄兒索債,債務人拒不歸還。近日,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被告姚某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原告嚴某返還借款24000元。
2015年3月,被告姚某向嚴某林借款24000元,未約定還款日期,并有借條為據(jù)。嚴某林與嚴某兵為堂叔侄關系。嚴某林未生育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也都相繼離世,平時都由侄兒嚴某兵貼心照料。因年邁且患晚期胃癌,于2016年10月去世,其死后喪葬事宜都由侄兒嚴某兵一手安排并承擔了所有喪葬費用。嚴某兵死前曾立下遺囑,死后的一切債權由嚴某兵繼承。處理完喪事后,嚴某兵憑借條向姚某索款未果,遂訴至該院。
該院審理認為,嚴某林生前立下遺囑,將其對被告姚某享有的債權指定由嚴某兵繼承,符合繼承法的規(guī)定,因而嚴某兵享有嚴某林遺產(chǎn)的權利,嚴某兵繼受取得對姚某的債權。嚴某林與姚某之間的自然人借款合同,不違背法律和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確認借據(jù)有效。該借款未約定還款期限,債權人可隨時主張。被告姚某未及時還款,構成違約,應承擔返還借款的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