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姐是某公司的普通員工,和孫經理在一個辦公室上班。孫經理生活富裕,平時都光鮮亮麗地出現在同事們面前,這讓同為女人的董小姐看得格外眼紅。

  2015年的一天,董小姐在打掃辦公室時,發現空調上面一個黑色的小包,里面放著一個手表和一個手鐲。董小姐意識到這是孫經理的東西,她看這手表和手鐲非常漂亮,便起了貪念,萌生了將其占為己有的想法。董小姐觀察了一圈,發現四下無人,便把手表和手鐲放到了自己的包包里,偷回了家。董小姐這次“順”走的手表和手鐲都價值不菲,加起來要六萬余元。事后,當孫經理在辦公室問起有沒有看到她的手表和手鐲時,董小姐矢口否認。

  但是事情并沒有就這樣結束,被害人孫經理丟失手表和手鐲之后,又屢屢發覺自己錢包里的錢變少,于是在辦公室安裝了監控。通過監控,孫經理發現是董小姐偷了自己錢包里的錢,便找來董小姐質問。最終,董小姐承認是自己所為,還承認了之前偷手表和手鐲的事實。原來董小姐在偷得手表和手鐲之后,不但沒有后悔,反而貪念繼續膨脹,將黑手又伸向了孫經理的錢包。董小姐覺得自己是臨時工,工資比孫經理少了很多,心里很不平衡,便前后五次趁孫經理不在,翻看孫經理的錢包,并偷取現金。為了不被察覺,董小姐每次只從一沓百元鈔票中抽出一兩張,累計共竊得八百元。

  吳江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被告人董小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