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千元水費將大公司告上法庭 只為給對方上一堂法制課
作者:申冬亮 發布時間:2016-10-31 瀏覽次數:777
專營送水的個體戶劉女士最近很鬧心,合作了十年的大客戶昆山某電子公司拖欠近千元水費不說,還拒還水桶。一怒之下,劉女士將該電子公司訴至法院,討個說法。沒想到該電子公司聘請律師玩弄訴訟技巧,導致審理程序一拖再拖。最終法院支持了劉女士的全部請求,判決該電子公司支付水費900多元,并按價賠償80多只水桶。
2016年4月,劉女士滿腔憤慨地走進法院立案大廳,將合作了十年的大客戶昆山某電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該電子公司支付水費900多元,歸還水桶80多只或照價賠償。原來,自2006年以來,劉女士開的送水經營部一直給昆山某電子公司送水,按照慣例免費提供一些飲水桶給客戶使用。十年間雙方合作都不錯,直到去年,該客戶公司換了主管,雙方的合作驟然遇冷,從此糾紛不斷。新主管對之前的舊賬概不承認。劉女士無奈之下選擇了法律途徑。
劉女士的案子金額不大,被告也是一家知名的大公司,法院本可以一個月內處理完畢。哪知道該電子公司為了芝麻大的案子聘請了律師,不但拒絕法院合理的調解建議,還惡意向法院提出各種異議,導致訴訟程序一拖再拖。直到六個月后,劉女士的案子才告一段落。劉女士在法庭上氣憤地說:“這點錢對我真無所謂,我就是要給被告公司上一堂法制課”。劉女士的請求最終被法院全部支持,法官也當庭訓斥了被告公司惡意拖延訴訟的行為。
法官說法:法律賦予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當事人有權運用各項訴訟權利來實現自身合法權益,但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得惡意濫用。作為企業,更應該模范地遵守法律,為了蠅頭小利,惡意濫用訴訟權利,阻擾審理程序的順利進行,丟了法律和道德的大義,實在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