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無業人員混在一起,邀約盜掘工地發現的古墓,豈料東窗事發,結果判刑領罰。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20116月中旬,被告人王某等五人攜帶鐵鍬、電筒等作案工具,連續“工作”三個晚上,在句容市華陽鎮周家崗李家村南部新城取土場盜掘古墓葬三座,盜得青銅鏡5塊和陶罐2個,五被告人后銷贓得款人民幣12000余元,經鎮江市文物局鑒定被盜古墓葬為漢代古墓,青銅鏡為國家三級文物。兩天后,四名被告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最后一名被告人也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案發后五被告人在公安機關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經法院審理認為,五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私自盜掘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應依法予以懲處,于是依法分別判決五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緩刑二年不等的徒刑,并分別處罰四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