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以為給有智障的女兒找了個好的歸宿,哪知姑爺擅自做主,帶著智障妻子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并讓其“主動”放棄了財產權利。為維護女兒的權益,已經年近花甲之年的老張將婚姻登記機關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登記機關撤銷該離婚手續。

 

2009年,家住南京的老張經媒人認識,將自己患有智力障礙的女兒嫁給句容的李某。老張原本以為自己的女兒有了歸屬,可以安享晚年生活,不料姑爺的行為徹底激怒了老張。201110月,姑爺李某未通過其同意擅自代理老張的女兒辦理了離婚手續,在離婚手續中使其女兒放棄了所有的財產,張某認為其女兒離婚后生活無依,張某遂以其女兒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將婚姻登記機關告上了法院,要求撤銷該離婚手續。

 

接到案件后,承辦法官經過研究認為本案的訴訟主體存在一定問題,婚姻登記并不存在過錯,而是申請人采取欺騙手法騙取登記,爭議的焦點應是離婚協議的效力上,因新的《婚姻登記辦法》中登記機關無撤銷登記的權利,而應通過法院民事訴訟確認離婚協議無效,為此,法院對當事人進行了法律釋明,隨后原告主動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