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選擇網購,不幸買到“三無產品”,消費者要求賣家賠償三倍貨款,獲法院支持。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了這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2016年3月5日,李先生通過淘寶網向淘寶賣家王小姐購買價格為605元的商品。收貨后發現缺少配件,且商品沒有使用說明書、合格證、生產廠家,李先生遂要求王小姐退貨退款,但王小姐以商品使用后已經無法再次銷售為由拒絕了李先生的請求。李先生一氣之下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王小姐支付貨款的三倍賠償1815元,并支付誤工費、通信費及訴訟費等。

  庭審中,李先生出示購買的產品,該產品無中文說明書,無生產廠家,無產品包裝,系“三無”產品。而王小姐拒絕到庭參加應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先生向王小姐購買商品,雙方成立買賣合同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而王小姐向李先生出售的商品顯屬產品標識不全,且無法正常使用。王小姐出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法》要求的商品,其行為屬于隱瞞真實情況,已構成欺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因此,法院對李先生要求王小姐賠償貨款三倍金額的請求予以支持,對李先生主張的誤工費、通信費,因缺乏證據支撐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決王小姐賠償李先生人民幣1815元。現該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和壯大,網購成了社會大眾購物的一個重要渠道。電子商務需要買賣雙方誠實守信,公平交易。買方交易時要擦亮眼睛,核實有無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或生產許可證)以及生產廠名稱等,切記不要貪圖便宜而忽略了產品質量,賣方則要以質量取信于消費者。當然,作為電商平臺也需要加強監管,以提升公眾的信賴度和平臺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