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家庭施暴被妻訴離 訴前教育夫妻和好歸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1-12-13 瀏覽次數:485
因瑣事丈夫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妻子無奈訴訟要求離婚,承辦法官真情訴前調解,化解夫妻矛盾,遂放棄離婚念頭,與丈夫和好如初。近日,射陽法院成功訴前調解一起離婚糾紛。
原告劉某起訴被告張某要求離婚,理由是原告在家里一直遭到家庭暴力,被被告的父母打,被被告打,傷痕累累,心里焦脆,對婚姻失望透頂,故而起訴要求離婚。
庭前,承辦法官主持訴前調解。在聽取了雙方的陳述之后,承辦法官發現,被告及家人打罵原告是事實,但是原告也有一定的責任,在婚姻生活中對待家庭成員特別是公婆的方法、態度上有一定的不妥之處。
經過調解,被告及其家人也認識到錯誤,并保證以后善待原告,不會再發生打罵原告的事情。
法官隨后耐心地做原告工作,用心聽取原告長達1個小時的傾訴,坦誠地告知原告就此放棄這段婚姻的利弊。原告最終認識自己在婚姻中不對的地方,同意撤訴,回家跟被告好好過日子,撫養兒子,善待公婆。終于,開庭后原告如釋重負,雙方和好如初,攜手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