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醫(yī)療索賠之名實施勒索
作者:顧軍紅 張丹 發(fā)布時間:2016-10-21 瀏覽次數(shù):725
當前我國醫(yī)患矛盾尖銳,醫(yī)鬧糾紛屢見報頭,作為弱勢一方的患者及其家屬更易獲得社會的同情。但是患者家屬假借醫(yī)療索賠之名,實施敲詐勒索行為,最終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2015年3月份,被告人唐某帶著十幾個人到診所,稱他的親戚在診所看病沒看好,診所收費又貴,故要讓診所賠錢。
診所值班醫(yī)生讓唐某把其生病的親戚帶過來重新治療,但是唐某不同意,并開始在診所鬧事。他驅(qū)趕病人、用腳踹門、踹垃圾桶、扔水桶,種種行為嚴重影響了診所的正常工作。見此情形,診所工作人員便上前勸阻,唐某就用手拽住工作人員的衣領,打其耳光。
之后,唐某提出要讓診所賠償五萬元,值班醫(yī)生表示需要向領導請示。但是唐某聽了很不耐煩,對值班醫(yī)生又推又踢,還威脅其不要想走出這個門。同時,另一旁,唐某帶來的人威脅診所里的工作人員說,這件事情如果處理不好,不但門診部開不成,以后出門也要小心被打。診所的工作人員心生恐懼,被迫與唐某簽了一份協(xié)議,賠償了22000元。而事實上,唐某的這位親戚疾病已經(jīng)痊愈,唐某將敲詐勒索所獲大部贓款據(jù)為己有。
但是事情還沒有結束,兩個多月后的一天,唐某再次以某位親戚被該門診看壞為由,至該門診進行言語辱罵、威脅、擾亂診所秩序等,故伎重施,企圖敲詐勒索一萬元未遂。
我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予以懲處。最終,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