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細辨筆跡 變造借條無所遁形
作者:王中秋 孫宇峰 發布時間:2011-12-13 瀏覽次數:939
不久前,家住建湖縣城的老徐意外的收到了一份起訴書,自己因“借款”30000元被告上法庭。一看起訴書,自己確曾借過原告李某18000元錢,但該筆借款早已償還。近日,建湖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進行了審理。
本案被告老徐在建湖經營一家煙酒專賣店,2010年6月因生意周轉需要資金,經朋友介紹與原告李某相識,老徐提出希望能向李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轉,一個月歸還,并愿意支付利息。原告李某也很爽快的答應了,第二天李某帶了18000元交給老徐,老徐出具借條“今借到人民幣18000元,一個月后歸還,利息2000元。”未到一個月后,老徐收回貨款,便將李某約到茶座還。李某收回借款后,說借條沒帶身邊,提出打個收條給老徐,老徐也同意了。于是李某出具收條“今收到徐某借款人民幣20000元”。此后老徐與李某再未聯系,2011年10月李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老徐償還未還借款30000元。
庭審中,原告李某向法庭出示了借條原件,借條上注明“今借到人民幣48000元,一個月后歸還,利息2000元。”老徐一看,自己明明寫的是18000元,但現在卻變成48000元,認定是李某在搞鬼。庭上,老徐向法官解釋說,李某是通過變造借條的方式,在“1”上添了一個彎鉤變成“4””,而李某則信誓旦旦,說確有其事,還指出借條上明明白白寫著一次性借48000元。在法官的提醒下,老徐向法院申請對筆跡進行司法鑒定,為此,老徐還先行墊付了文書鑒定檢測費4500元。東南大學司法鑒定所接受委托鑒定后發現,借條中48000元的“4”字的彎鉤形成在借條其他字跡書寫之后,可以認定一份經過變造的借條。
真相大白后,李某主動向法院申請撤回起訴,同時表示愿意承擔訴訟費用及鑒定費用。李某撤訴后,老徐仍然覺得很氣憤,認為李某以偽造的借條提出非法訴訟,這種行為以非法占有他人合法財產為目的欺騙法院,濫用訴權,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決定另行起訴李某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