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車闖紅燈被交警抓個正著,卻不愿交付20元罰金,90后趙某狠狠一口咬在了交警手臂上。9月29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趙某犯妨礙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截至目前,十天上訴期已過,趙某沒有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正式生效。

  2016年6月17日16時左右,在一家飯店打工的趙某騎著電動自行車行駛至清揚路永豐路路口時,因為闖紅燈被正在路口執勤的交警劉某依法攔下,并對其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

  趙某不愿意交納20元罰金,他對交警的處罰非常抵觸,對著交警劉某的右手手臂就是狠狠一口,劉某的手臂當即流血了。經法醫鑒定,交警的傷構成輕微傷。

  梁溪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以暴力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屬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依法應從重處罰,遂作出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的判決。

  承辦法官趙越提醒,原本只是違反交通規則,被罰金額也不大,乖乖認罰改正錯誤就行了,但被告人在不理智的情緒下,“升級”成暴力襲警,最終落得個鋃鐺入獄的下場,實在不應該不值得。建議市民們遵紀守法,冷靜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