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遲來的悔過書
作者:吳皆與 錢敏焰 發布時間:2016-10-11 瀏覽次數:730
“我想用我的經歷警告后來的人,特別是年輕的朋友們,你們不要像我一樣給社會代(帶)來傷害,要學法、知法、守法。當你面對生活的十字路口時,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在看守所里,18歲的阿明(化名)寫下了一封情真意切的悔過書。
阿明是一個來自云南的苗族孩子。僅僅讀到小學五年級,他就輟學外出打工去了。2012年,阿明的父親去世,母親改嫁,從此他就跟隨爺爺奶奶生活。奶奶平時很疼愛他,在他的心中,奶奶就是自己最親的人。但原本平靜的生活卻被他自己親手打破了。
2015年8月的一個晚上,阿明接到朋友大軍(化名)的電話,要求他過去一下。不知情的阿明趕到現場一看,原來,步行過橋的大軍等人與在橋上乘涼的李某等人發生了爭執,大軍等人為逼迫對方讓路,對其大聲吼叫并扔石塊砸對方,惹惱了李某等人。雙方年輕氣盛、互不相讓,于是約定到附近的樹林“一較高下”。
阿明來到樹林,見對方已經聚集了四五個人,為讓自己這邊不“吃虧”,他又自行糾集了兩人前來,而這兩人又陸續糾集多人,慢慢地大軍這邊竟聚集起了二十多人來。雙方持棍棒、磚塊、啤酒瓶等進行斗毆,由于現場人數眾多且很多人互不相識,導致斗毆過程中大家逐漸分不清“敵我”,斗毆演變成一場混戰,致雙方多人不同程度受傷。經法醫鑒定,有兩名傷者的損傷均已構成人體重傷二級,后其中一名傷者于2015年10月29日因顱腦外傷死亡,年僅22歲;另有三名傷者的損傷均已構成人體輕微傷。
得知阿明犯了事并被民警抓獲的消息,年邁的奶奶再也承受不住打擊,從此一病不起,不久便撒手人寰。在看守所中的阿明得知奶奶去世的消息悔恨不已,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的反省,寫下了文章開頭那份發自真心的悔過書。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阿明在他人糾集下又糾集他人持械聚眾斗毆,致對方1人死亡、3人輕微傷,系積極參加者,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斗毆罪,系共同犯罪,應依法予以懲處??紤]到其在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且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等情節,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
【案后思】“我犯下的罪行給受害者和他們的家人造成了傷害,給我自己的爺爺奶奶叔叔嬸嬸姐姐帶來了創傷,我永遠都無法彌補。”“我想家,又怕見到家人的面。”……因為法律意識的淡薄和哥們義氣的嚴重,促使阿明走上了犯罪道路,給家庭也帶來了無法彌補的傷害。希望此案可以讓年輕的阿明真正悔過自新,也給廣大青少年敲響警鐘,平時要學法懂法,理性思考問題,并且善交益友、遠離損友,不要因一時沖動傷害了真正關心愛護自己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