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吳江的一家小超市因為出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假貨,被商標所有權人以侵犯商標權為由起訴,小超市業主為逃避責任,竟然采取了藏起營業執照、毀掉門牌號碼等方法百般抵賴,可謂丑態百出。

  “六神”是日化行業的一個知名品牌,花露水、沐浴露等產品有著較廣的市場知曉度。今年4月,該商標的所有權人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將吳江的三十多家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超市或者直接經營者承擔侵犯商標權的民事責任。為此,原告提供了其委托取證的公證文書,詳細記載了到超市取證的經過:2015年12月2日10時14分,南京市石城公證處公證員周某與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陳某等人來到位于松陵鎮某小區933號的“好家旺超市”,陳某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購買了標有“六神”字樣的沐浴露一瓶,并當場取得7012652的收款收據一張。陳某對超市外觀和購買的沐浴露拍照,購買的物品由公證人員粘貼蓋有公證處印章的封條后連同上述票據一起帶回公證處保管。

  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好家旺超市的實際經營者丁某提出了異議,認為原告取證的好家旺煙雜店并非由其經營,并提交了其所經營的“好家旺煙雜店”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該許可證載明經營場所為該小區的477號,并非公證書上所載的993號。并且還提供了與公證書中所附的編號為7012652的收款收據一致的另一聯收款收據,但其稱是向另一家名為家家旺超市的老板處要來的,家家旺超市與其相隔有一百多米。

  為查明事實,法官在休庭后進行了實地調查,發現好家旺超市門頭已經翻新,門頭外掛的是家家旺超市,但是細心的法官發現在超市玻璃門上仍可見好家旺三字。進入超市后,店員聲稱老板不在,法官要求店員出示營業執照,店員聲稱營業執照因為辦理入學手續被老板帶走。經詢問店員,該超市老板確為丁某,店內還掛著丁某出庭時出示的好家旺煙雜店煙草經營許可證,上面顯示的地址是477號。法官在核對門牌號時,只發現南門口有一個長方形的印記,卻沒了門牌號牌。但是根據旁邊的房屋出租號門牌以及隔壁店家的證言等證據,可認定該超市對應的門牌就是993號。由此法官認定,家家旺超市和好家旺超市實為一家店,實際經營者就是丁某。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被告無言可辯,承認了銷售假貨的事實,并當庭與原告達成了和解協議。

  法官提醒:關于公證書的效力問題,根據法律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被告可以對公證書的內容提出質疑,但是不能采用虛假陳述擾亂審判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切忌不能抱有僥幸心理,覺得虛假陳述并不礙事。法院會根據當事人出據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虛假陳述不僅得不到支持,還有可能因為妨害訴訟而受到更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