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面前轉移財產 叔侄二人均被拘留
作者:劉謙 盧鳳 發布時間:2016-09-27 瀏覽次數:787
今年26歲的高某是一家裝飾設計公司的老板,接到裝修房屋的工程后,他也有轉包給他人施工的情況。在2014年5至9月間,他先后將兩套房屋轉包給何某、一間門面房轉包給何某、石某進行裝修,三個工程結束后,高某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還有部分尾款欠著。2016年1月至2月,何某、石某分三次將高某及裝飾設計公司告上江陰市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三起案件,高某均應支付工程款及相應利息,總計5.7萬元。因高某遲遲未支付,2016年3月,何某、石某申請執行,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執行期間,法院依法調查了高某及裝飾設計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信息,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2016年9月6日,經法院再次傳喚,高某在堂叔蔡某的陪同下,來到法官辦公室,與申請人何某、石某進行執行和解。
雙方拋出的和解方案與各自的預期相去甚遠,見和解無望,蔡某率先起身離開,離開前狀似不經意地將高某隨身攜帶的一個小包拿走,不料被法官發現,法官覺得蔡某的舉動很可以,懷疑包內有財產,法官的懷疑惹怒了蔡某,蔡某不僅辱罵法官,還在逃跑過程中將法官辦公室內的凳子踢倒、桌子踢歪,高某見狀,也上前幫忙,現場一度有些混亂,好在法警們聞聲趕來,最終將兩人制服。
因懷疑包內有財產,法官立即向領導申請搜查令。搜查令開出后,法警對高某的包現場進行搜查,包一打開,里面赫然是3萬元的現金,還有一個錢包,錢包中有銀行卡若干。經法官詢問,高某承認,包是他的,因為怕被拘留,就和蔡某串通企圖將包內的現金轉移。
基于兩個人的上述行為,江陰法院對兩人都作出拘留的決定。在拘留措施的震懾下,高某和蔡某當場悔不當初,具結悔過。隨后兩人積極積極聯系家人,將5.7萬元全部執行到位,三起案件得以一次性全部了結。
鑒于兩人已經改正錯誤,悔罪態度較好,江陰法院視情對其提前解除了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