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付不起房租偽造收據騙取轉租費
作者:李雙艷 發布時間:2016-09-26 瀏覽次數:818
趙某在某房產公司租了一間門面房。眼看租期就要到限了,趙某卻遲遲交不上房租。就在這時,趙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想要租門面房的蔣某。于是,趙某“靈機一動”偽造了一份預交租金的收據,假裝自己已經續租下該門面房,之后又以轉租的名義騙取蔣某3萬元的轉租費。蔣某得知上當后立即報警,警方很快將趙某抓捕歸案。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對趙某提起公訴。日前,虎丘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此案。
2013年4月份,趙某在某房產公司租了一間20平方米的門面房,租金每年一付,沒有約定租期。前兩年,趙某生意做得紅火,賺了不少錢,就按時交房租,一直續租著這間門面房。到了2016年,趙某店鋪的營業額越來越少,連房租也交不上來。眼看租期已經超出兩個月了,房產公司一直在催要房租。如果趙某再不交租,按照合同約定,趙某將不得繼續租用該門面房。就在趙某為房租的事情苦惱之際,他認識了正在找門面房的蔣某。于是,趙某偽造了一份預交租金的收據。“他(趙某)把收據給我,說他已經把這個門面房租到明年年底了。但是,他現在要去外地做點大生意,就想把這房子轉租給我。”蔣某告訴記者。雙方見面后,談好了價格,并簽了一份店鋪轉讓協議。根據合同約定,蔣某應向趙某支付3萬元的轉租費。簽訂合同當天,蔣某當面支付了25000元,并約定剩下的5000元在交接房屋鑰匙的時候再支付。但是,交接鑰匙當天,趙某卻遲遲不出現。蔣某按照地址找到趙某家里后,才得知他已經逃跑了。蔣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歸案后,趙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積極賠償了蔣某的損失并取得了蔣某的諒解。
經審理,法院認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法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鑒于趙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趙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法官提醒】房屋轉租過程問題很多,租用轉租房時一定要小心謹慎,防止被騙。在簽定轉租合同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原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確定原租賃協議的租賃期限。注意轉租合同期限不能超過二房東和原房東的合同期限。
2、簽訂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并要求二房東結清之前的各項費用。
3、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二房東提供租金收據。
4、最好征得原房東的書面同意,防止原房東對轉租存在異議,從而造成法律糾紛;其次,轉租合同也應該對是否允許再轉租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