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張貼開除通知 主張名譽受損被駁
作者:王衍舉 發布時間:2016-09-22 瀏覽次數:837
隨著時代發展,維護名譽權已不再是明星大腕的專屬,隨著老百姓法律意識的增強,一般老百姓在遭遇名譽權損害,比如在論壇遭人發帖謾罵后,也會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但是名譽權受損有著嚴格的成立要件,要有充分的證據,否則難以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太倉法院審理了一起當事人因公開張貼開除通知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小李于2014年12月進入太倉某物業公司工作。2015年11月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并繼續簽訂勞動合同。今年2月,主管老張兩次在所在小區內圍墻、窗玻璃、立柱上張貼《通知》,大意是:小李被解除職務,等待公司開除處理,望各位業主周知,不要被其打擾。小李認為,老張編造虛假信息,張貼小字報對其誹謗、污蔑,導致很多業主背后指指點點,誤以為小李做了什么缺德事情,在背后指指點點,使小李精神上受到了重大打擊與創傷,侵害了小李的名譽權,小李要求老張為小李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名譽是社會對特定民事主體的才干、品德、情操、信譽、資歷、聲望、形象等的客觀綜合評價。名譽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維護自己名譽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侵權責任應當結合老張的行為、小李是否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系以及老張是否具有主觀過錯等綜合判斷。本案中,老張的通知內容中沒有謾罵、攻擊等言語,“開除”一詞確屬不當,但是老張沒有損害小李名譽權的故意,小李實際也沒有名譽被貶低的損害后果,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小李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