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30歲的青壯小伙,一個是接近50歲的中年大媽,男的曾因盜竊、賭博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女的曾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而獲刑。陌生二人因為交易“相識”,也一同受到法律的制裁。9月21日,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

  雖然受到過處罰,家住沛縣的馬某卻并沒有從中吸取教訓。考慮到在本地公安局已留有案底,馬某便想著去鄰縣豐縣去“闖蕩一番”。

  因有水電安裝的經驗,加之曾經在豐縣的一所大廈安裝過中央空調,對那里的地形和環境比較熟悉,馬某將這座大廈作為第一個下手的地方。為了能成功,馬某事先準備好了鋼鋸、老虎鉗、螺絲刀和美工刀等。在他看來,這些工具都有各自的“使命”,鋼鋸用來鋸斷電纜線并分割成段,老虎鉗則用來鉗斷電纜線里面的鋼圈,螺絲刀的用途是撬別門鎖,美工刀的功能是剝電纜線外面的膠皮。靠著這些工具,馬某第一次成功盜得了24米電纜線。此后,馬某先后“光顧”了兩個地方,又竊得電纜線22米。

  為了將電纜線處理掉,馬某找到了做廢品生意的高某,并謊稱這些電纜都是自己的工地上剩下的。起初,高某信以為真,收購了他的電纜。但很快,馬某再次“光臨”,高某看到這些電纜線和上次一樣,長度非常相近,便懷疑這些電纜來路不正。可是,由于收購價低、利潤大,財迷心竅的高某沒能抵住誘惑,又先后兩次從馬某那買了22米的電纜線。經鑒定,高某收購的電纜線價值人民幣5103元。

  沒過幾天,賣電纜線的錢花光了,馬某酒后閑逛時,又通過鋼鋸切割的方式,闖入兩家商鋪內,盜走了兩名店主人的電腦、現金、手機等物品。加上之前盜竊的電纜線,被盜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095元。

  最終,馬某、高某被公安機關抓獲,二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另查明,被盜的手機及電腦已發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高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根據二人具體犯罪情節,法院一審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處高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