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斧頭阻撓民警辦案 男子因妨害公務被判刑
作者:朱恩賢 張朋朋 發布時間:2016-09-21 瀏覽次數:726
王某系某個公司的員工,這天他像往常一樣把貨物裝上三輪車準備出發,突然看見來了很多人。王某看見他們敲開了公司的倉庫門,出示了警官證,跟倉庫管理員講了幾句,就留了幾人在外面看守,其余人進了倉庫。警察來干什么?王某直覺不妙,他脾氣不好、文化程度不高,好不容易才找了這么一個工作,萬一公司出事,他的飯碗就要不保了。王某腦子一熱就沖過去沖著留守的兩名輔警嚷嚷開來。輔警跟他講倉庫里面公安民警正在依法執行搜查任務,希望他離開。王某不理,見不讓他進去,干脆就想用拳頭硬闖,不想被兩名輔警抓住他的拳頭把他控制住了。里面的執勤民警聽見外面動靜很大,出來查看。王某說他也是倉庫里的工人,跟著民警進了倉庫。一進倉庫,王某根本不聽民警的話,直奔倉庫內的廚房間,拎起一把斧頭就沖著跟進來的民警揮了過去,被隨后趕來的幾名民警及時制服。
經太倉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太倉市城廂鎮某貿易有限公司內,明知太倉市公安局民警喬某、史某、輔警湯某、袁某等人在該公司內依法執行搜查,仍采用大吵大鬧、持斧頭欲砍人等手段阻礙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并致民警喬某、史某不同程度受傷,后被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對此,對被告人王某予以從輕處罰。據此,太倉市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