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構成犯罪,冒充販毒人員進行詐騙亦是犯罪。四川籍男子劉某以身試法,連連作案。在有敲詐勒索罪、盜竊罪、詐騙罪等前科的情況下,屢教不改,日前被張家港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千元。

  劉某自打從老家到張家港之后,心里就一直做著發橫財的春秋大夢。在一次和朋友聊天時,聽聞可以假冒販毒賺錢,劉某認為可行,便準備了起來。

  他買了點透明皂、撲克牌,又花了4000準備了一把仿真槍。劉某將透明皂用黃色膠帶包裹,并將撲克牌拿深色袋子系了起來。

  次日,劉某將這些東西統一放在自己的單肩包里,出門找了一輛小黑車,坐在了副駕駛的位置。司機倪某按照劉某要求在將劉某送至常熟虞山的過程中,兩人通過聊天逐漸熟絡。

  很快,車子便到達虞山。劉某并沒有要給錢的意思,相反他從雙肩包中把仿真槍拿了出來,特意在倪某面前拉了一下套筒的。“這是什么東西?”倪某沒忍住問了句。

  “其實我是販毒的,干我們這行都帶著這槍以防安全,”劉某還讓倪某放心,表示自己是不會傷害她的。說完劉某就把槍別在了腰后并用衣服蓋起來,并讓倪某在車上等他,稱自己要下去驗貨。

  走下去一會兒,劉某折回車上,對倪某說“我身上的錢不夠,你借點錢給我吧,我們這行利潤很高,借100還200。”聽完倪某拿出了150元給劉某。

  劉某拿著錢下車后一會兒再次回到了車上,“我想給對方買條煙,你再借我點錢。”劉某繼續編造,但倪某相信劉某所言都是真的,便又拿出了100元。

  下車后過了半小時,劉某回到車上,告訴倪某已經驗好貨,讓其送自己去某鎮。

  車子到達地點,劉某說要下去交易,但下車后,倪某就再也沒等到劉某。而此時劉某早已乘公交車離開了張家港。

  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間,劉某接二連三用同樣的方式作案6起,竟然騙得季某、徐某等6人錢財共計1.1萬余元。

  受害者發現自己被騙后,均向警方報案。根據線索民警展開偵查。5月8日晚,民警在張家港鄉下某處成功抓獲劉某。本案經過開庭審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法官提醒:曾經多次犯罪受到法律制裁卻依舊本性不改,本案劉某就是這樣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利用新穎的詐騙手段數次作案,以為逃之夭夭就可以瞞天過海,殊不知最終還是面臨被抓獲的命運。在此要提醒一些不法分子,萬不可抱有僥幸心理去做違法之事,以免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