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陽法院執行困難群眾案件確保權利人利益
作者:孫海雷 殷仁奎 發布時間:2011-02-28 瀏覽次數:565
春節期間,江蘇省射陽法院充分利用有利時機,加大執行力度,維護法律權威。開展執行“春風行動”,重點執行困難群眾的案件,確保權利人基本的生活需求。共執結各類案件26件,結案標的115.03萬元,司法拘留6人,切實有效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執行法官通過情、理、法相融的執行,讓“春風行動”在寒冷的冬天給困難群眾權利人送去溫暖,有些案件親情感化使人印象尤其深刻。
不孝兒子具結悔過
“下次我再也不會這樣了,一定主動贍養老人……” 從拘留所走出的薛某如是說。
年近八旬孫某,生育三子二女,均已成家,并與子女簽訂書面贍養協議,約定從2008年起每人每年給付500元給孫某養老,此款在每年年初予以兌現,長子薛某家境富足,拒養八旬老母,到期不給付贍養費。孫某無奈于2010年訴至法院,被告薛某在法院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內仍未履行。案子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依法到被執行人薛某處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薛某不但拒收法律文書,還對執行人員惡語相加,態度極其惡劣。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做思想工作,薛某仍不思悔改,拒不履行法律義務,不僅多次辱罵承辦法官,攔截、敲打辦案警車玻璃,還到處寫信投訴,態度十分囂張,致使此案執行陷入僵局。為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法院依法決定對被執行人薛某拒不執行行為予以司法拘留15日,對其抗拒執行辱罵司法人員敲警車行為予以罰款2000元。
改嫁兒媳給撫育費
申請執行人董某系被執行人顧某之子,申請執行人董某法定代理人系八十多歲高齡的祖父董某某,該老者兒子過世,孫子顧某與其生活日子過的艱苦。因兒媳顧某改嫁拒不履行扶養董某義務,多次信訪,情緒異常激動。被執行人顧某系農民,無固定收入來源,家中十分貧困,僅靠村里的一點土地維持生活,法院執行人員多次做工作無果。“春風行動”給被執行人顧某強大壓力,顧某讓其新任丈夫替其給付了多年的扶育費,申請執行人董某年滿18周歲,雙方協調顧某已履行完全部扶養義務。
被執行人親屬出面
瞿某等申請執行劉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瞿某的丈夫在交通事故中身亡,留下家中生病的妻子,年邁的母親。射陽法院判決后,瞿某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不久,被執行人劉某的母親也因疾病過世,被執行人認為自己母親是因為這個案件去世的,雙方都為這個案件死了人,加上原告瞿某的丈夫也有過錯,自己應該少給,但申請人并不同意,雙方矛盾十分激烈。經法院多次做工作,終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分兩次給付申請人7萬元了結本案。然而被執行人在達成協議后,人便下落不明,申請人情緒激動,一度到被執行人家鬧事,雙方情緒十分對立,申請人也經常到法院上訪。在“春風行動”中,終于發現被執行人,并果斷對其采取司法強制措施。春節前夕,被執行人一方親屬主動出面協調,雙方同意以6萬元了結本案,當即履行到位。
節后射陽法院執行法官對部分當事人進行回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