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就餐摩托車被盜 看管不周飯店賠償
作者:陳云福 發布時間:2008-05-15 瀏覽次數:1552
本網徐州訊:近日,睢寧法院審結了一起保管合同糾紛案件,經調解飯店老板李某與顧客王某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當場賠償王某車款4000元。
2007年8月的一天中午,王某駕駛摩托車與朋友一起到李某經營的飯店吃飯,將車停在飯店門口后讓李某幫忙照看。吃過飯后王某發現車子被盜,隨撥打110報警。派出所立案幾個月后,盜賊仍未被抓獲,王某認為自己在李某經營的飯店就餐,李某就有義務看管車輛,遂與李某協商賠償事項,但李某拒不賠付,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到李某經營的飯店就餐,李某答應幫忙照看車輛,二者之間形成了保管合同關系。車輛被盜,李某作為保管人應承但賠償責任。經調解李某同意賠償4000元,并當場付清了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