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市重點項目東環路建設工程,因蔡某等四家拆遷戶口不履行拆遷協議,致工程無法如期施工。江蘇鹽城經濟開發區建設局向新河法庭提起了對蔡某等四戶的民事訴訟,并提出了先予執行的申請。

法庭受理案件后,進行了認真的研究,根據四個拆遷戶的具體情況,確定對其中蔡某一戶進行先予執行。430日當晚制作民事裁定書,庭長李林章親自到蔡某家中,進行宣傳教育,在蔡某仍拒絕履行拆遷協議的情況下,向蔡某送達了先予執行的民事裁定書,要求其在51騰空房屋。52到現場張貼公告,并進一步做蔡某的思想工作。在勸說無效的情況下,法庭決定53組織強制執行。

53上午,副院長虞忠和親臨現場指揮執行,在虞院長、李庭長的再次疏導教育下,蔡某一家悄然退出執行現場。整個執行過程不足2個小時,執行程序規范,現場秩序井然。

這一執行活動,對其余三家拆遷戶起到了極大的教育作用,紛紛自覺履行拆遷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