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在刑事審判中,特別是針對青少年犯罪案件中,積極貫穿恢復性司法理念,探索刑事和解新思路。通過交流和談心活動,促成被告人主動向被害人或者其親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引導被害人或者其親屬對被告人予以諒解,使被害人因犯罪所造成的物質和精神損失得到適當賠償,同時讓被告人能夠順利回歸社會,從而盡可能使遭受破壞的暫時失衡的社會關系得到修復,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近期審結的一起四名在校大學生放火一案中,經審理查明,2007611日晚,被告人王琨、秦飛、鄭智元、王斌等人在賈汪區老礦夜市喝酒時,王琨將自己與王傳平的兒子有積怨的事告知同學秦飛、王斌、鄭智元等人。四名被告人臨時起意,決定當夜去放火焚燒王傳平的傳平電器修理部。次日凌晨2時許,四人隨即將買來的汽油澆至修理部門縫內,點燃后逃離現場,因火勢被及時發現,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將部分物品燒毀,價值13700元。

為了挽救四名失足青少年,法官首先從調解入手,消除被害人的仇恨心理,通過法官耐心熱情的調解,四名被告人主動向王某承認了錯誤,四名被告人的家長也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被害人諒解了四名被告人的年輕莽撞,并主動向法院請求對四名被告人判處緩刑。開庭審理后賈汪法院根據四名被告人的悔罪表現,判處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判決后,法官多次深入學校,及時與學校溝通,請學校讓他們繼續回學校學習,通過法官的努力,學校同意了接收他們返校繼續學習,并愿意配合司法機關對四名被告人跟蹤幫教。日前,四名被告人已回到了學校繼續學習,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訓,認真學習,做一名對國家、社會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