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法院對成年被告人實行非監禁刑審前調查制度
作者:劉麗娟 張琳 發布時間:2008-05-09 瀏覽次數:1075
本網蘇州訊:為加強對非監禁刑判決的把關力度,實現非監禁刑適用的正確性,完善對被告人刑罰處罰的裁量與執行工作體系,加強審判工作與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銜接,張家港法院對擬判處非監禁刑的成年被告人開始實行審前調查制度。
案件審理過程中,鑒于被告人系初犯,犯罪情節較輕,有自首情節等因素,考慮到“輕輕重重”的刑事政策,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擬對王某判處緩刑。該院隨即啟動對擬判處非監禁刑的成年被告人審前調查機制,就被告人王某的平時表現,犯罪行為的背景因素,是否有再犯的危險以及有無幫教條件等因素委托張家港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審前調查,在向被告人的家屬、鄰居、所在村委、工作單位以及被害人進行了調查,該院依據調查結果決定對被告人王某適用緩刑,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