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謝謝叔叔阿姨,給了我一次洗心革面的機會,我一定會好好努力,積極為福利事業盡最大的努力,以此來回報社會。”小錢深深的鞠下躬了。小錢是一名通過刑事和解被判緩刑的未成年人。20074月他因為一時糊涂幫別人在外放風,一起盜竊了隔壁親戚家人民幣13000元。事發后,小錢追悔莫及,如實向公安機關交代了犯罪事實,希望能給他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

案件到虎丘法院后,法官了解到小錢尚未成年,而且盜竊的又是親戚家,關系比較特殊,再加上調查中很多人都反應小錢平時老實本分,待人禮貌有加,如果只是就案判決,既不利于緩和兩家的關系,也對小錢今后教育改造無益,當即就啟動了刑事和解程序。

在聽到小錢真誠的道歉后,被害人錢某從一開始的憤怒中平靜下來,小錢父親也對自己疏于管教的行為進行了反思,最終被害人錢某諒解了小錢。在法院主持下,雙方簽訂并履行了被告人小錢及其法定代理人退賠一萬三千元并進行道歉,被害人表示諒解并請求從輕處罰的和解協議。虎丘法院結合案情、小錢的一貫表現,參考和解協議的內容,對小錢作出了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的從寬處罰決定。于是就有了開頭一幕。

據統計,自2007年虎丘法院和檢察院、公安局聯合開展恢復性司法工作以來,已有幾十位輕微刑事案件被告人通過恢復性司法程序修整和回復了遭受破壞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獲得司法機關的從寬處理,其中沒有一例發生再犯罪行為,也無一例被害人因不服判決而上訪,既懲治和預防了犯罪,又保證了社會和諧,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連接:恢復性司法是指在辦理特定輕微形式案件的過程中,案件當事人在司法機關的主持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道歉、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后,司法機關對犯罪現任(被告人)從寬處理,盡可能使遭受破壞的社會關系、社會秩序得到休整和恢復而開展的一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