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84月份是新《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后第一個月,新《民訴法》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作了很大的調整和全面加強。為了把執行工作提升到一個新得臺階,睢寧法院依照《民訴法》的最新規定,結合本院工作實際,采取了“五項措施”與新《民訴法》實行對接,為執行工作的提速增效打牢了基礎。

一是加大民訴法宣傳工作力度。該院立案大廳、審判大廳和執行大廳分別掛上牌匾,把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執行方面修改的條文一一列出,并進行相關解釋。如:加大罰款的數額等。給被執行人算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成本帳,讓其盡快履行相應義務。

二是增加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結合本次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被執行人財產舉證義務,該院及時印制被執行人財產申報表和被執行人告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如實申報房產、收入、債權等財產情況,讓被執行人消除僥幸心理。

三是實行執行局內部人員優化組合。根據該院執行局內部人員狀況,具體分成四個執行小組。小組成員的配制由干警相互進行雙項選擇,每個組選任一名組長。通過相互選擇而組成的執行小組使得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得到很大提高。

四是執行工作的后勤保障得到加強。該院為執行工作的需要,在物質裝備等后勤保障上實行傾斜政策。為了方便執行、提高執行效率,每個執行小組配置一輛警車,車輛由組長負責管理和協調。院里根據執行工作需要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為執行局配置了錄像機、錄音筆等現代設備。

五是完善和實行執行工作曝光機制。提高執行工作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該院將定期或不定期邀請新聞媒體跟蹤執行,不斷加強執行宣傳力度,對于一些在當地有影響的執行案件,除了邀請新聞媒體參與外還將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

通過以上執行工作的新舉措,睢寧法院4月份共執結案件99件,法定正常審限結案率100%,執行標的到位額193.13萬元,執行投訴數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