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從今年4月份起,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開始全面推行“訴前鑒定制度”,這意味著當事人因勞動爭議、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保險合同等五類糾紛到法院起訴的,可以在訴訟前就進行司法鑒定。

所謂“訴前鑒定”,就是在立案前經法官釋明,當事人對雙方訟爭的事實,經協商一致后通過法院委托鑒定機構作出專業性鑒定結論,并明確該鑒定結論對各方都有約束力,在訴訟過程中可作為證據使用。

以往,司法鑒定通常都是在訴訟中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原則上在訴訟過程中鑒定申請可以隨時提出。一旦法院的接受了當事人委托鑒定的申請后,訴訟程序就要中止,這樣無疑會打亂正常的審判程序,延長案件的審理周期。從立案到得出鑒定結論最后到法院作出判決,一整套程序走下來,動輒半年以上,多則一兩年,既浪費了司法資源,無形中也增加了當事人額外的訴訟成本。2007年,海陵法院共委托進行鑒定244件,審理周期大都在六個月以上,遠高于民事案件的平均審理周期。

而且,此類案件的調解率普遍較低,而上訴率則相對偏高。究其原因,由于在訴前無法預知鑒定結論,一方當事人往往提出過高的訴訟請求,造成對方的反感,致使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加大了案件審理和調解的難度。如何提高司法鑒定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成為長期困擾包括海陵法院在內的法院系統的一大難題。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研和試點,海陵法院于今年4月份正式全面推行“訴前鑒定制度”。將司法鑒定從訴中提前到訴前,看似只是鑒定時間的改變,實則是法院在公正司法與司法為民之間找到了一個絕佳的平衡點。既可以減少鑒定手續在訴訟中的流轉,從而有效縮短案件的審理周期,大大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又可以明確訴訟爭議焦點和訴訟標的,增強當事人進行訴訟的針對性。同時,在鑒定結果出來后,即可由法官在立案階段組織進行調解,案件調解的透明度和成功率得到了有效提高,最快的在進行立案當天就可以調解結案。

據該院法官介紹,這項制度推行后,將使案件的審理周期平均縮短3個月左右。

安徽的先生便是 “訴前鑒定制度”施行后第一個“吃螃蟹的人”。2007年,來泰打工的先生不幸遭遇車禍,經海陵法院審理,判決被告承擔先生的第一次手術治療、誤工等費用。同年12月,先生進行了第二次手術。手術后,先生認為其骨折部位的活動仍嚴重受限,已構成殘疾。為此,415,他再次來到海陵法院要求被告繼續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立案時,立案庭的法官就給他提出了訴前司法鑒定的建議。經過法官的釋明,先生立即高興地采納了這個建議。

“我一開始不知道怎么回事,還以為自己的手續有問題,法院不肯受理案件?!?st1:PersonName w:st="on" ProductID="余">余先生提到當時的場景還是記憶猶新,“后來,立案庭法官為我詳細分析了進行訴前司法鑒定的好處,并耐心地解釋了我的疑問。這樣做可以讓自己的訴訟請求更加合理合法,還能減少打官司的時間,讓我早點拿到賠償款,何樂而不為呢!”目前,先生的司法鑒定正在進行中。

“訴前鑒定制度”推行以來,凡是需要做司法鑒定的案件,經該院法官釋明后,當事人均已同意在訴前進行鑒定。